小虎經營著一家火鍋店,并熱衷于在店內進行直播以吸引顧客。然而,一次直播中小山這位顧客的意外入鏡,卻引發了一場法律糾紛,并最終導致了法庭訴訟。近日,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公布了這一案例,判決結果顯示小虎侵犯了小山的肖像權。
故事發生在小虎直播介紹自家火鍋店的某一天。他使用后置攝像頭對著店鋪的logo和各式菜品,實時展示店內的熱鬧景象。而當時,小山正與友人聚餐,不經意間走入了直播畫面。
發現自己入鏡后,小山非常不滿,隨即找到小虎理論。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。小虎辯解稱,小山完全可以選擇其他路徑避開直播區域。
憤怒之下,小山將小虎告上了法庭,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,并給自己帶來了精神損害。小虎則堅持認為,他的直播是為了宣傳店鋪,且在小山提出異議后已經迅速關閉了直播,因此小山的行為是無理取鬧。
法院根據雙方陳述及聊天記錄、視頻等證據,確認了相關事實。經審理,法院認為小虎在未經小山同意的情況下,將其肖像暴露在商業直播中,構成了對小山肖像權的侵犯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相關規定,法院判決小虎通過其直播賬號發布道歉視頻(內容需經法院審核),并將該視頻置頂至少三日。若小虎不履行這一判決,法院將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,相關費用由小虎承擔。此外,小虎還需向小山支付500元作為精神損害撫慰金。